确山县人民法院狠抓“三查”、“五落实”

  发布时间:2009-04-08 09:37:11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确山县人民法院结合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近期召开了专题工作汇报会,参加此会议的主要有该院党组成员及19名部门负责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狠抓“三查”、“五落实”。

    一是围绕廉政,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三查”:一查本部门落实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情况,是否做到了“五个严禁”,是否还存在着不廉洁的现象;二查本部门是否还有过去遗留的问题及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是否还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三查本部门按照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及廉政承诺保证书落实怎样,是否按照廉政承诺保证书逐项抓了落实。

    二是围绕“调解年”活动,狠抓“五落实”。一是落实诉前调解,凡是当事人到法院申请立案、适宜诉前调解的,由立案庭指导当事人参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基层调解。并由立案庭指定专人负责,逐案进行登记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二是落实庭前调解,凡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一律进行庭前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装入卷宗。三是落实庭中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主审人、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层层主持调解。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缠诉、越级上访等案件,庭长、主管院长必须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四是落实庭后调解,在裁判文书签发后、送达前,仍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解,经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另行制作调解书。五是执行和解,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应当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达到被执行人及时给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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