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少年筹网费 实施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1 16:23:20


    14岁的张某初中辍学后在家无所事事,迷恋网络游戏,渐渐迷失自我。日前,汝南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百元。

    2014年5月15日中午,因急于上网吧上网又苦于无钱的被告人张某到被害人经营的商店,趁被害人不备把事先攥在手里的洗衣粉捂在其眼睛上,欲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因被害人反抗,双方发生撕扯,抢劫未得逞。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被告人没有劫取到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属抢劫未遂,比照既遂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时被告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次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所在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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