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驿城区法院立足辖区特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巡回审判工作,巡回开庭到乡间,法官服务到身边,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审理、教育、服务职能,以群众乐于接受的便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搭建平台,设立巡回办案点。建立巡回办案点工作制度,在没有建立法庭的涉农乡镇办事处设立巡回办案点,法官排期带案到各个办案点集中审理、巡回办案,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加大巡回开庭力度,将案件庭审开到田间地头、老百姓身边,以巡回办案扩大庭审效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巡回办案点实行便捷高效的诉讼程序,上门受理群众立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审理,极大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诉累。
法官下沉,强化巡回司法服务。建立法官联络制,在每个巡回办案点安排一名“联络法官”。“联络法官”将工作重心向群众下沉,除定期到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外,还深入群众,及时处置辖区群众诉求;延伸诉讼,做好判后释法答疑;协助基层组织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纷争等,通过更深入、更细致、更主动地司法服务,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密切法院与群众联系。
部门联动,提升巡回审判合力。构建“一庭一所”联动工作机制,以巡回办案点为基础,加强人民法庭与基层乡镇司法所的配合和协作。在处理案件、化解矛盾的过程中,邀请乡镇司法所参与和配合,区分案件情况在不同阶段,从不同角度、寻找不同侧重点展开化解和调处工作;同时注重同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等的联动协作,努力提升工作合力,实现巡回审判的效果最大化。
调解优先,最大程度促进和谐。从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将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巡回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探索适合基层群众的调解策略和技巧,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减少群众积怨。同时,注重把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最大程度地发挥调解对基层和谐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快速、高效、妥善处理群众纠纷,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