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积极完善诉讼调解机制,摸索了“三时五法”的调解模式,真情体恤民情快速消除民忧,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该院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纠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解。即采取“三时五法”的调解模式:“三时”调解,就是应诉送达时调解,送达时就询问被告对化解纠纷的态度、争议的焦点,如果意见一致,马上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开庭审理时调解,法官在庭审时尽一切可能进行调解;案件宣判前调解,法官决不采用一判了之的方式草率结案。
“五法”调解一是调判比较法。对一些爱钻牛角尖的当事人,法官让当事人从调解与判决的两种后果中选择对自身与社会有益的方式。该院民二庭受理一起涉及30多名原告的种子买卖纠纷案件,鉴于双方行为均存在瑕疵,直接下判不利于权益的维护和双方矛盾的有效化解,承办法官告知种子经销商诉讼风险,若进一步鉴定种子真伪将使诉讼成本扩大,有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种子经销商主动要求法院主持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一举将这起种子买卖纠纷成功化解。
二是利益平衡法。就是找准双方当事人所能共同接受的调解方案,让权利方易于接受,使义务方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上蔡县某商场调整经营思路,但张永清等23家商户执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向上蔡县法院提起诉讼。民二庭法官张鹏飞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及时疏导。调解中,承办法官张鹏飞从促进市场交易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友好磋商,使双方当事人案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三是真情注入法。就是法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用真情真意与当事人沟通,以法情法理为当事人排难解纷,尽力促成调解。洙湖法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中的被告林某长期居住在新疆,他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因路途遥远、公务繁忙,不能到庭参加开庭。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即告知林某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由法庭拟制调解协议交双方当事人签名,再由林某将调解协议寄回法庭。年初以来,该院法官灵活运用信函调解方式,成功调结了70多起案件。
四是各界协助法。民事案件容易引起亲友等社会各界的关注,该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创新和拓展调解方法和渠道,先后总结出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交叉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单位调解、领导调解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通过亲友和社会组织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刘大荣诉魏会强离婚纠纷一案,双方为财产分割各执己见,矛盾不断升级,西洪法庭庭长耿贺年通过双方的熟人从中说和,经过再三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年初以来,通过邀请各界人士协助成功调解案件400余件。
五是重点突破法。找准当事人的思想症结,有的放矢,通过突破重点带动全局。秦孟丽诉黄庆伟财产纠纷一案,经一审作出判决,由秦孟丽给付黄庆伟十七万余元的财产分割款。秦孟丽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此案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至2008年底,该案转至芦岗法庭。该庭庭长张耀光接案后亲自办理,认真阅读卷宗,仔细分析案情,找出双方当事人分歧的症结,决心设法调处此案。他先是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与当事人谈心,把握双方积怨的焦点;再反复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协调解决的好处;同时,双方当事人经过多年的诉讼,也身感身心疲惫,为了诉讼,双方当事人耽误了各自的生意,均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觉得再争执下去不值得;最后,经过张庭长再三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至此,一起经过三次一审,两次上诉,历经八年的诉讼案,最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