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回顾与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4-11-06 17:20:26


    2014年是多层次、宽领取反腐倡廉之年,是党中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之年。在新的形势下,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出现新的特点。通过多维度的视角对2014年数据进行分析,探索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提出相应的策略,更好的达到用审判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的目的。

    一、民商事案件的回顾及特点分析。

    这一时期的民商事案件呈现出数量多、增长快、案由广、涉及面款等特点。

    (一)民商事案件的回顾分析。

    2014年1-9月,平舆县人民法院承办民商事案件366件(不包括未成年人案件),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处理2个案件。其中,案件总数比去年同期的304件多62件,增速为20%;合同类纠纷282件,占案件总数的77%;民间借贷类纠纷60件,占案件总数的16%。在诉讼中,涉及企业组织类案件148件,占案件总数的40%。

    (二)案件呈现出的特点分析。首先,案件数量增长速度快,案件数量多,呈现居高不下趋势。由于基层法院一直面临人少案多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基层法院的法官数量相对固定,在案件激增的情况下,人多案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其次,涉及企业组织类案件增多。在2014年1-9月份的案件中,其中52%的案件涉及企业组织。最后,案件案由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在统计的366件案件中,涉及45个案由,已经突破原有简单的合同类、民间借贷类的局限,呈现出多元化,宽领域的趋势。

    二、民商事案件特点的原因分析。

    社会大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反腐倡廉和依法治国的提出,使群众的权利意思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另外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加剧了企业的优胜劣汰。

    (一)政治环境和司法环境的改变。党的十八大之后,众多“老虎”纷纷落马,无数“苍蝇”被打,不仅凸显了党中央在反对腐败上的“无禁区”和“零容忍”,遏制了腐败的蔓延趋势,更加深了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使人民群众对党执政能力和依法治国的信任度增加。中央巡视组和河南省高院巡视组的巡视工作,揪出了法院系统的个别腐败分子,进一步优化了司法环境。在此大环境下,人民群众纷纷诉求于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致使案件数量逐步增加。

    (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惠及创新性中小企业的同时,对传统型的中小企企业也带来了压力。平舆县为传统的农业大县,传统型中小企业数量多,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逐步加深,使本地的一些企业在巨大的市场经济竞争面前,出现资金压力和破产危机,致使涉及企业组织类案件增多,例如在该县2014年1-9月设计企业组织类民商事案件高达148件,占案件总数的40%。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增多,纠纷随之而来的是经济纠纷的增加。

    (三)人们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增强。今天的中国,已经走过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最艰难的阶段,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已经“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惯性思维,一边是法治观念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上到上千万的标的官司,下到“一元钱”的较真也屡见不鲜,法院也成为人们在“理”上一较高下的主场所。

    三、解决民商事案件纠纷的路径探究。

    解决目前民商事案件面临的难题,必须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探究。

    (一)在宏观上,深入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特别是法院系统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完善法官选任条件和程序,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与法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中央从顶层设计的政策导向,能够从长远方面解决法院面临的难题,进而推动民商事案件“案多人少”这一问题的解决。

    (二)从中观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大力推进调解、小额速裁等司法措施。在现阶段,司法资源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为解决民商事案件激增的问题,法院需推动自身司法资源优化。一、从法庭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着手,将优秀的法官充实到一线。法官办案能力不均,数量不等,让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法官去办案,将对业务不熟悉、法律不精通的人员从事相关的辅助工作。二、加强对青年法官、业务骨干的培训、指导、鼓励,增强青年骨干法官办案积极性,强化“消化”案件的能力。三、大力推进调解、小额速裁等措施。基层法院面临的案件多为标的额较小,熟人之间的纠纷,也为深挖调解和实施小额速裁提供了条件。调解和小额速裁,由于其审限短、程序灵活、高效便民等特点,能够快速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三)从微观上,业务庭室推行统筹分案。法院民事审判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审判人员专长,应实施领导带头办案,统筹结合分案的策略。对于牵涉本地企业,关系本地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和系列案件,由庭长亲自承办或者任用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官承办。对于群众之间、邻里之间纠纷的案件,使用人民陪审员参审,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服务审判的特点进行调解。对于家庭纠纷等具有调解可能性案件,做到先调解后判决。对于承办案件较多,事务繁忙的承办法官,由书记员协助其发送传票、送达判决等,保证法官办理案件的高效与质量。这有利于发挥庭室人员的长处进行快审快结的办案方式,缩短了结案周期,增加了案件的实效性和快捷性。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事案件数量在逐步增多;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使法院处理案件的能力也逐步增强。依法治国的全面实施,必将社会经济事务纳入法治轨道,随之而来的必将是法院难题的解决,法治梦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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