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宫外孕两侧输卵被切除 男子自愿补偿七万元

  发布时间:2014-11-06 17:22:34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柏某与被告李某同居期间,柏某两次因宫外孕切除了左右两侧的输卵管,为此柏某起诉请求被告李某赔偿其因切除输卵管造成的各项损失21.26万元。

    原告柏某与被告李某于2011年初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农历11月25日典礼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2月2日原告柏某因宫外孕在解放军一五九医院做了切除右侧输卵管手术,2013年2月13日原告因宫外孕在海南省农垦三亚医院再次做了切除左侧输卵管手术。2014年2月16日经驻马店蔚康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柏某的伤残等级为五级。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手术前感情很好,从柏某做了手术后,被告家里人因嫌弃柏某今后不能再生孩子,双方感情才逐渐破裂。法官于是从情和理两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并说:“这个事的确说是个意外,你们双方都不愿意发生,但原告的伤害毕竟是因为给你们李家生孩子造成的,现在你们俩不愿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原告以后又不能生孩子了,这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非常残酷的事!孩子,你欠她一份情啊!”法官说完,被告便说:“我明白,只要在我能力范围内,我也愿意从金钱上对她进行补偿。”随后法官又从法与理的角度对原告进行劝说。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自愿一次性补偿原告柏某70000元,并当庭履行清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