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以人为本”五项执行措施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4-09 10:37:21


    泌阳县法院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把有关精神落实到执行工作中去,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执行工作中,采取讲法律、讲道理、展诚意、重和解、促和谐的执行方法,因案制宜,走出了一条勤于疏导沟通、慎用强制手段的新路,大部分案件以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的方式结案。09年一季度,该院执结各类案件238件,和解执行118件,和解率达49.6%,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56件,自动履行率达23.5%。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内容,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近期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方面的相关规定,充分认清形势,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管理制度,文明执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是积极做好清理积案执行工作。清理、分析、排查和梳理近几年的未执行案件,依法中止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对不符合中止条件的案件和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特别是那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起不安定社会因素的案件。正确处理执行中依法执行与维护稳定、文明执行与规范执行、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三个关系,努力让债权人尤其是困难弱势群众早日拿到执行款项。

    三是认真做好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两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对凡是以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受害人等为申请执行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三养”案件以及受害人的医疗费等案件,优先安排执行。

    四是摸底排查,重点预防。对涉诉重点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要针对不同的案件和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进行逐案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执行解决措施。执行中加强调解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制度。成立了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执行中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维稳工作。同时,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值班制度和接待制度,对于涉及重点执行案件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告有关情况,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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