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监庭成功化解一缠访多年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4-12-10 16:35:32


    日前,我院审监庭以热心、诚心加耐心,通过不懈努力终成功化解一缠访多年的劳动争议案,消除了因该案可能引起的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仿效起诉的隐患,维护了我市一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杨某某系我市某局下属企业职工,其所在工作单位某维修站经批准于2004年7月进行改制,于2006年5月改制结束并注销。杨某某因患病在某维修站改制时未到单位办理变更劳动关系和三金对账事宜。杨某某病情好转后,经我市某局安排,由驻马店市某某公司每月为杨某某发放500元生活费。之后,杨某某以某局主持改制了某维修站、并将某维修站财产交给驻马店市某某公司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驻马店某某公司为其补交1997年7月至2009年6月之间少缴的养老保险金。经驿城区法院一审与我院二审审理后,最终驳回了杨某某的诉讼请求。杨某某不服,向省院申请再审,省院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与此同时,杨某某不时到我市某局、驻马店市某某公司进行缠访。

    我院审监庭接到该案后,通过庭前阅卷、庭审调查,除了解到该案上述情况外,另知悉在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与杨某某类似情况还有多人。考虑到该案判决结案后可能引起的连锁效应、杨某某因患病生活十分困难致情绪十分激烈且不时上访等情况,我院审监庭积极主动与驻马店市某局沟通后,确立了由我院与驻马店市某局共同协调、联动化解该案的办案策略。

    确定办案策略后,我院审监庭与驻马店市某局多措并举,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一是深入到相关单位走访,全面掌握杨某某所在单位某维修站改制情况,理清驻马店市某局、某维修站、驻马店市某某公司之间的关系。二是拓宽协调途径,动员双方当事人信得过的代理人、“中间人”参与协调,主动拉近与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距离,使其产生信赖感,让协调工作更具有劝说教育的情理性与说服性。三是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协调方式,逐步推进矛盾的化解。我院审监庭在庭前及庭后分别多次约见杨某某与驻马店市某某公司,给他们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在此基础上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驻马店市某局亦不厌其烦地给杨某某与驻马店市某某公司做引导与协调工作。在双方分歧逐渐缩小、诉求渐趋一致的情况下,又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磋商,引导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通过我院与驻马店市某局所做的上述工作,杨某某与驻马店市某某公司最终互谅、互解,杨某某以双方之间的争议已解决为由向我院撤回了再审申请。至此,这起诉争多年、有重大信访隐患的劳动争议纠纷顺利得到解决,该案的审理亦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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