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本院审监庭调解室,一位两鬓花白的老人激动的说:“我是被你们的诚心所感动,才愿和他达成调解协议的。”
这位老人是泌阳县泰山庙乡岗李村委老郭庄的村民郭某某,与邻居赵某某因相邻通行权纠纷自2008年起开始诉讼,经两级法院多次审理,双方之间的相邻通行纠纷一直没能彻底解决。就赵某某的出路朝向问题,两家发生多次摩擦,相互告状、起诉。2009年4月10日,赵某某再次将赵某某告上法庭,泌阳县法院作出(2009)泌民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郭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5月7日作出(2010)驻民二终字第31号民事判决。郭某某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院裁定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考虑到双方系世代相聚的邻居、出路问题关系到两家以后的睦邻友好,为妥善解决此案,经主管院长及庭长安排,本案合议庭成员不满足于坐堂问案,而是多次来到泌阳县泰山庙乡岗李村委老郭庄,实地查看了现场,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并深入走访了村委会、其他村民,全面了解本案争议的起因与由来。通过看现场、走访,明晰了郭、赵两家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审监庭对本案确立了调解为主、争取调解结案的办案思路。在庭前、庭后,经分别与当事人反复交谈,终於缓解了双方对立情绪。为进一步巩固调解基础,促成双方达成日后和平共处的调解协议,在主管院长、庭长的大力支持下,本案合议庭成员再次来到郭、赵两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使郭、赵两家终于认识到两家作为邻居友好相处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表示愿意接受再审合议庭建议的调解方案,在再审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郭某某老人感动不已。
至此,在审监庭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了这起困扰郭、赵两家多年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促进了邻里和谐,维护了一方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