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促进“一个载体,三个发展”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有力保障,特对2011年以来我院所审理的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案件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1、我市辖区内共有一个产业集聚区,名为驻马店市装备产业集聚区,隶属于驻马店市驿城区。
2、产业集聚区内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所属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
3、目前辖区法院所受理的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情况如下:
2011至2014年以来我院所审理的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案件中,民事案件45件,其中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件,离婚案件10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件4件,排除防碍案件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8件,民间借贷案件4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5件,土地承包案件1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件,买卖合同案件1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件1件,确认合同纠纷案件2件,赡养案件1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件,恢复原状案件1件,返还原物案件1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1件,财产损害纠纷案件1件;2011年无该类民事案件。2011年、2013年审理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刑事案件7件,其中盗窃罪2件,强奸罪2件,寻衅滋事罪1件,抢劫罪1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件;2012年、2014年无该类刑事案件。2011年以来未审理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行政案件。2012年至2014年审理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执行案件8件,其中婚姻家庭、继承案件2件,人格权案件2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2件,物权纠纷1件,侵权纠纷1件,2011年无该类执行案件。从以上案件及数据可以看出民事案件占比例较重,刑事案件、执行案件次之,行政案件目前尚属空白。从审理民事案件可以看出,公民个人及企业的切身利益得到保护,对稳定社会秩序,为产业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为切实保障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首先建立法院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就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司法问题进行协商研究,推行法官下企业调研活动,从制度、机制上对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破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犯罪,妥善调处涉及重大项目的民商事纠纷,及时化解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行政争议,加大涉及民事纠纷案件的审执力度,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实现当事人权益,积极发挥司法服务产业建设和发展作用。
二、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全方位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化解办法,确保不因审判、执行工作疏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积极介入,当好参与者。根据产业集聚区建设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成立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产业集聚区建设出谋划策,协助其解决矛盾纠纷。
四、对涉及因产业集聚区建设而引发的土地纠纷案件,尽最大可能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不仅多做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理性看待问题,而且引导所涉企业换位思考,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对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切实做到“能调尽调,以调为主”,以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高效、顺利进行。
五、联系企业,当好引领者。建立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制定联系企业分解表,确定法官联系企业,法官和集聚区内的企业结成对子,经常性地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积极为企业解决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应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避免建设或经营中遭受不法侵害。
六、联席研讨,当好推动者。建立产业集聚区、法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就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司法问题召开一次研讨会,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努力为党委、政府实施建设规划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为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当好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