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驻马店市家庭暴力发生的现状
据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情况统计结果显示:第一,驻马店市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存在,但较其他地市偏低。驻马店市家庭暴力案件在2011至2013年间最高的为2013年的128件,与其他地市法院受理200起以上的发生率相比,还是偏低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民风淳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加上很多人都已经习以为常或爱面子等原因,没有选择采取法律途径。第二,驻马店市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尤其一些农村地区的人,因为外出打工,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多,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加上激烈竞争导致的社会压力,使各种矛盾凸现,造成家庭暴力案件数量日趋上升。
二、家庭暴力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统治使一些封建意识在一些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男主外女主内,妇女始终处于受支配和歧视地位。许多施暴者的观念是,妻子和家人属于私有财产,应任其处置。而相当一部分女性对这种观念也有某种程度的认同,委曲求全,不敢理直气壮地反抗,加上“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作崇,滋长了施暴者的恶势。在一些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家庭,没有生育男孩的妇女不仅受到来自丈夫的暴力,还要受到家中公婆及其他亲威的虐待,情况更加惨不忍睹。
(二)文化素质原因
由于当事人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差,多数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后,都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主动不愿意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的不知道应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索性自行了结,走向以暴制暴的道路,引发恶性刑事案件,自己也由受害人变成了犯罪者。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由于文化素质过低,在向有关部门投诉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无法把事情经过清楚地告知相关部门,使人爱莫能助。
(三)社会原因
社会上对家庭暴力现象关注不够,邻里认为是家务事;一些部门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纠纷,是家庭私人领域的事,不便过多介入等,使家庭暴力这一带隐秘性的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行政和法律的干预,成为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原因,使一些家庭暴力施暴者有持无恐、肆无忌惮。
(四)经济原因
由于妇女的经济地位普遍低于男子,尤其在农村、在下岗工人中。丈夫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依托,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他们多数选择忍耐,不轻言举报。农村妇女出嫁到夫家后,没有生产资料,经济上不独立,加之自身素质不高,完全依靠丈夫生活,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由于惧怕丧失生活来源,无依无靠,不敢怒不敢言,逆来顺受,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对策
1、加强宣传,逐步形成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是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社会舆论具有强大的威慑力量,可以引导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发挥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曝光和监督作用。要加强舆论宣传,就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广播、板报、知识竞赛等形式,把反家庭暴力的理念、知识、方法、救助途径进行广泛的普及。
2、建立新型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社区是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网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密切关注管区内家庭暴力的发生情况,在出现暴力现象时,第一时间介入,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避免家庭暴力升级。
(二)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构建社会防治体系,只是从根源上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但是一旦家庭暴力发生,就需要有法律来制裁,一方面对施暴者起到威慑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对受害者起到安慰的目的。同时,司法行政部门也能做到有法可依,这就需要构筑法律防治体系。
1、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在我国,由于诸多原因,还没有制定国家级的专门反家庭暴力法。由于各地区间的社会环境、执法现状的差异,没有全国统一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基本法律规范,不利于司法的统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但目前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实践证明,这些地方通过法律实施,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在完善有关立法的同时,还必须要强化执法。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转变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私事的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应当使执法人员明确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责任。但是警察在于预的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并及时进行处理。
3、构筑新时期家庭伦理道德体系
内因决定事物的变化发展,而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要想从源头上根治家庭暴力,不能仅靠法律的外在威慑力,必要时需辅之以内在的道德约束。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道德被赋予了时代新内容,发挥着法律更加不可替代的作用。更要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不断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家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