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能否计入本金

  发布时间:2014-12-18 10:08:01


    近日,我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无异议,本案的标的较大,本金的利息每月230万元,因此就利息能否计入本金存在争议。

    经合议庭合议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率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该条规定的总体意思来看,该规定是禁止利息计入本金且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的行为,如果虽然利息计入本金,但利息没有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对该利息应当予以保护。因此,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并非禁止性规定。最终,合议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于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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