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一直是我庭审理较多的一类案件,而且如今的民间借贷不同于传统的为救一时之需而产生的借贷,现在当事人发生借贷关系更多的是为了谋求发展和营利。因此必须充分的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关于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的问题,是我们审理案件双方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对于该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且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择一适用,不可同时适用,理由为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都可以市委对债务人的迟延履行的惩罚,一种违约情形只受一次或一种违约责任的追究是合同法的必然要求。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和利息同时约定,是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应当允许。我们认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原则上同意违约金和利息可以同时适用,但应担首先适用逾期利息,然后适用违约金,但二者同时适用的额度应受到限制,即总数额不能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