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不能产生物权变动后果
作者: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 杨振松 发布时间:2014-12-18 10:09:42
晓华和囡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对该合同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晓华是否依据公证取得房屋所有权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依法登记,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通过公证能够发生物权变动,故即使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公证了该房屋的产权归晓华,但是在晓华未同囡囡依法到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晓华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责任编辑:于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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