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4-12-18 10:11:29


    2009年大山找到小峰,让小峰给其承建的高领的楼房安装水暖设备。小峰编制预算告诉了大山,小峰安装完毕后,小峰收到被告高领款4000元,小峰和高领均认可该款是高领交付给小峰为其安装别处房屋的安装费。对该楼房的装饰装修款,小峰多次催要,大山和高领相互推诿,小峰为此起诉。

    当事人对大山作为高领房屋建筑的承包人,大山联系小峰为高领的房屋安装水暖的事实不持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小峰的水暖安装费应由谁负担。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看,小峰在水暖安装之前及安装过程中,并未与高领就安装费由高领支付予以商定,只是大山告诉其说费用由高领支付,大山作为高领房屋建筑的承包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只是中间介绍人,亦不能证明水暖安装系受高领的委托实施,大山让小峰安装水暖为无权代理行为,该行为事后未得到高领的追认,根据法律规定,该无权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大山承担。

责任编辑:于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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