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民二庭当庭调解一起两位“老板”因琐事而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在庭前针锋相对,互相责骂,庭后笑语言欢,握手言和。
张某在我市确山县经营一家汽修厂,王某系其邻居,经营着一家饭店。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两家又无竞争冲突,平日关系尚佳。今年3月份,王某的轿车出现故障,其将车交于张某修理。车修好后,王某有事外出,就将修理费1700余元交于其与张某都认识的一个熟人赵某,让其代为转交。后来赵某将此款用于支付其个人在张某处的修车费用,但未向张某说明其中情况。张某向王某索要此款时,被王某拒绝。两人因此发生矛盾,甚至闹至“110”出面调解的地步。最终调解未果,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该笔修车费,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庭前,双方当事人负气而来,一见面就指责对方不讲信誉。庭审中,审判长及时制止双方当事人的不冷静行为,详细询问双方矛盾冲突的缘由,并决定暂时休庭,允许双方当事人向案外人赵某打电话问清事由,经过一番沟通,双方均明白了矛盾症结所在,法官亦对赵某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了批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劝说下,当庭表示愿意调解,最终王某向张某支付了800元,两家和好如初。一场庭前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官巧妙的调解下,只用了不到半个小时就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