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被上诉方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年迈多病、下肢残疾、生活不能够自理。该起纠纷经村民委员会、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五子女告上法庭。
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五子女每月每人向老人支付200元。五子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民二庭在接收案件后,高度重视,当即向老人的五个子女送达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老人的子女不是不同意给付赡养费,而是之前因家庭琐事发了误会。双方具备调解基础,于是承办法官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充分运用审判技巧,通过向双方明法析理、分清是非曲直,采用过错剖析、换位思考、分头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逐渐化解了子女之间严重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本案的调解,从根本上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修复了老人与子女间的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