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驻马店市中院民二庭知识产权法官始终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全过程,强化调解意识,将调解作为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首选方式,充分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妥善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2014年该庭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89%,审结案件无一上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以点带面”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往往批量起诉,具有被控侵权产品(作品)权利人相同的特点。审理中针对同一系列案件不同当事人有的放矢开展工作,达到“调解一个、化解一批”的效果。对被告间互通声气、互为进退的,以其中有代表性的被告为突破口,通过被告间带动作用,协调解决纠纷;对被告间抱团抵触的,约集当事人反复沟通,争取集体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
“借力打力”调。近年,著作权、商标权权利人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卡拉OK、网吧、超市经营主及个体工商户等提起大量知识产权诉讼。审理中,通过与文广新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协调,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市场监管作用。同时与娱乐行业协会、网吧协会、专业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民间组织互动,既倾听其意见,又发挥其自治作用。邀请具有丰富知识、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的专家学者、机关工作人员、业内威信高的经营者参与调解,提高案件调撤成功率。
“因势利导”调。抓住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做到送达调、答辩调、庭审调、庭后调。诉前约集双方争取息诉,庭前引导举证争取协商,庭审查明案情争取共识,庭后析法明理争取和解。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通过接访、电话、传真、信函等多种方式倾听其意见,或“面对面”、或“背靠背”,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一个和谐、可信赖的调解氛围。
“以人为本”调。对批量案件尽量安排集中开庭,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对有外地当事人案件,排庭前先沟通,方便其安排往返车次;对外地当事人开过庭案件,尽量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远程调解,避免其往返奔波。这些人性化方式极大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对商业维权案件,在兼顾权利人经济利益同时,注重考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对能化对抗为合作的案件,尽量居中协调,争取双方共赢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