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须经法律的授权
作者: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杨振松 发布时间:2014-12-19 21:01:13
1992年5月份,公安局与大洋村组协商以二万元土地二亩建养警犬基地。公安局购买土地后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非法占地。公安局买土地仅养犬几个月,便将该地撂荒至今。集体土地禁止非法买卖,公安局占有我组土地没有合法依据。大洋村组请求确认其与公安局土地买卖协议无效,公安局依法返还土地,
因双方买卖土地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原判决认定双方的买卖土地合同无效,判决返还原物,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于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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