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后刘乡村民岳凤云很有经济头脑,做起生意来巾帼不让须眉,在汝南县留盆街的粮食生意是红红火火,却为逃避税款干起了傻事,并为之触犯刑律受到应有的制裁。
岳凤云和其丈夫在汝南县留盆镇街经营一粮食收购门市部,每当要交纳税款,看到自己兜里的钞票流到别人手里,就一阵心疼。2008年10月23日9时许,当汝南县国家税务局金铺分局工作人员要征收岳凤云应缴纳的2007年、2008年度的增值税时,一股怒火顿起,将一工作人员推入路边水沟,并威胁说“谁拦车撞死谁”,后又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拒不缴纳应纳税款。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岳凤云作为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纳税人,本应照章纳税履行义务,但在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向其追缴税款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拒不缴纳税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制度,而且侵犯了执行征税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己构成抗税罪。鉴于其到案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了应纳税款及罚款,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己缴纳的罚款应在罚金中予以扣除。并根据其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可依法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岳凤云有期徒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