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诉信访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23 15:07:16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向依法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结合实际,对信访工作制度不断改革创新,努力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院涉诉信访改革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以“执法公开”、“司法公开”为抓手,以公开促公正,加强源头治理,开展坚决纠正涉访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集中化解活动,建立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化解以及司法救助等工作制度。在专项行动中,各区、县法院对本地区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排查摸底,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对摸底出来的信访案件,逐一审查甄别,区分诉类案件和访类案件,分类处理。坚持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在当时当地,努力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和信访秩序的根本好转。

    目前,我市诉、访分离已基本实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的“入口”基本畅通,一大批先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实施改革以来,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涉诉信访改革,我院将继续坚持涉诉信访“一把手”工程,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贯彻落实好中央会议精神,尽快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整合各方资源,努力构建涉诉信访的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的终结办法,畅通出口,建立有序的信访案件退出机制;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发挥好司法救助的功能;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源头治理,防止产生新的信访案件;大力加强涉诉信访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另外,我院将不断提高涉诉信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创新信访工作方式。结合当前的网络办案系统建设实际,做好网上信访、网上答疑、远程视频接访工作,进一步开通微信、短信、法官信箱等,向当事人、代理人及公众用户提供网上申诉信访、信息查询、法律咨询、材料收转等服务功能,实行网上办信访。

    二、我院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我院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始终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目前,我院司法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诉讼费的缓、减免;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执行人特困群体的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

    在诉讼费缓、减免方面,我们通常做法是,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提出诉讼费用缓、减免的请求,立案庭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缓、减免预交。案件经实体审理,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当事人不交纳的,移送强制执行。在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方面,案件主要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由多数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等,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因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而提起的附带民事案件占了绝大部分比例;二是判决生效后真正能得以执行的案件非常少。在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执行人特困群体的救助方面,我院为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大部分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救助情况呈现的特点:一是救助对象基本上都是涉诉闹访后才被救助,且多为自然人,对企业、机构救助的情况很少。二是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多为涉法涉诉信访救助专项资金,且救助后基本无追偿回救助金的情况。

    2013年,我院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其中,刑事被害人救助使用资金数额8.5万元,救助案件数10件;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特困群体救助使用资金数额1.5万元,救助案件数2件。

    实践操作中,我们认为司法救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为:一是立法滞后,救助范围过窄,救助方式单一。现行对司法救助作出规定的法律、司法解释有民诉法、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等,这些规定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二是诉讼费缓交多,减免少。不能给经济困难当事人带来真正实惠,保障诉权公平的愿望没有实现。三是救助金来源渠道单一,申请程序复杂,周期长,不能实现及时救助,救助效果一般。四是司法救助的大多是涉法涉诉闹访者,谁闹的凶,闹的大就能获得更多经济帮助。鉴于此,我们有以下建议:一是制定一部司法救助法律法规。对司法救助的定义、内涵与外延、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程序、审查标准、救助资金的管理监督等都作出详细的规定。二是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救助资金的来源、管理、申请程序、申请资料、追偿、监督管理、运行保值增值等作出全面规定。拓宽司法救助基金来源,将财政拨款,刑事案件中追缴的违法所得、赃款赃物、罚金、没收财产的一部分,社会捐赠捐献,罪犯服刑期间劳动所得的一部分,社保基金一部分等都纳入司法救助基金的来源。

    三、贯彻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涉诉信访改革

    要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向深入,由治标到标本兼治,需要进一步解决好理顺入口、谨防程序空转、畅通出口这三个问题。

    一、要理顺入口,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各级法院要准确区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诉与访,认真做好诉与访的审查分流工作,把诉类事项导入审判机关诉讼程序,同时畅通和拓宽涉诉信访渠道。群众的需求就是改革努力的方向。事实上,为解决信访群众逐级“走访”问题,方便群众,最高人民法院加快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已经初步形成了“人、信、网、视”的信访新格局,在理顺入口上迈出了一大步。

    二、要谨防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法院系统要结合法院实际,明确执法错误和瑕疵的认定标准,及时发现执法错误、瑕疵,依法按程序纠正执法错误,妥善补正执法瑕疵。当然,在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的同时,更要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错误、瑕疵的发生,而对已经发生的错误、瑕疵,则要在纠正或补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社会舆论误读误判和不当炒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畅通出口,使无理缠访案件依法退出。违规上访、违法闹访等无理缠访已成为影响一些地方信访秩序、社会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畅通出口,明确涉法涉诉信访的依法终结程序,有助于节约司法成本,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促使无理缠访群众回归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终结质量,落实善后工作,并用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多措并举,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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