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法院执行工作迎来“开门红”

  发布时间:2015-01-06 15:43:46


    1月4日,平舆法院执行局在元旦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就以和解方式执结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实现了2015年执行工作的“开门红”。

    2013年1月,秦某与胡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两口的生活没过多久,双方就解除了婚约,但彩礼款未予退还。在相亲过程中,秦某给胡某见面礼10000元,彩礼款110000元,共计120000元,胡某带去有部分嫁妆。后秦某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及其父母退还彩礼款等现金90000元,秦某将嫁妆退还给胡某。判决生效后,胡某及其父母未按判决书履行,秦某申请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胡某及其父母就去济南打工,家中无人。今年元旦放假期间,申请人秦某电话提供线索,说胡某的父母元旦前夕回来了。一听到这个消息,执行人员感到执行的大好时机到了。于是在上班的第一时间就组织人员到胡某的家中,让其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胡某的父母要求在当地村委会解决此事。双方人员到了村委会后就各自说自己的理,吵闹的不可开交。但是在吵闹过程中,执行人员感觉到双方都有解决此事的意愿,只是在返还数额上有争议。于是执行人员在当地村委干部的配合下,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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