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驻马店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陈义兵贩卖毒品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4月22日,被告人陈义兵伙同张波 (另案处理)以三万二千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刘伟华(另案处理)冰毒一千克,并于当日晚上将该批毒品冰毒通过物流的方式从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发往驻马店市驿城区,2014年4月25日上午,公安机关在驻马店市驿城区练江路中段韵达物流公司将该批毒品冰毒当场查获。经称重和鉴定,查获毒品冰毒净重1001.93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7.32%。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义兵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01.93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