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驻马店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卫某某诈骗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2009年7月,被告人卫某某对驻马店市民政局退休干部刘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安排大学毕业生进公安机关工作,并以伪造的河南省公安厅公务员录用表骗取刘孔锁的信任。随后,又以发警服、培训、实习为手段进一步骗取刘的信任。刘孔锁便以能找人安排工作为由,先后收取高某、王某等33人现金756万元,其中398万元通过转账及现金的方式给了卫某某,后卫某某未能安排工作,至案发时所得脏款拒不退还。2、2011年,被告人卫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安排大学毕业生进公检法机关上班,骗取刘某的信任,后刘将现金70万元先后以转账的方式汇给卫某某,让卫某某安排工作,后卫某某未能安排工作,至案发时所得脏款拒不退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卫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提请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驻马店中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卫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卫某某人民币四百六十八万元,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