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短信群发器 群发短信二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18 15:15:04


    2015年3月份,李某伙同王某商议购买“短信群发器”,由王某出资购买,李某兑车,获利二人平分。2014年3月14日,王某在许昌购买“短信群发器”一套后,李某、王某驾驶灰绿色骊威轿车使用“短信群发器”在驻马店市区给该市一“格力”空调专卖店群发短信8万条,二人从中获利1000元;在驻马店市区给该市某建材市场群发短信5万条,获利400元;在泌阳县给张书奶粉专卖店群发广告,商定400元一天。2014年4月11日,二人驾车行驶至泌阳县花园乡懿丰小区附近正在群发短信时,被泌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泌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商业广告短信,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系共同犯罪,王某系主犯,李某系从犯。遂判决二被告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二人作案工具骊威小轿车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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