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3日,在汝南县汝宁镇东大街开元寺附近一建筑工地,市民穆清在县人民法院法官回访时感激道,“调解真好。”而邻居周新峰说,“对调解很满意。”这是汝南县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创新调解新举措,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取得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缩影。
半月前,汝宁镇东大街市民穆清在自家宅基地翻新旧屋时,因滴水等事项遭到邻居周新峰的干涉,两家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周新峰被打伤住进了医院。两家因此闹得不可开交,一向和睦相处的近邻剑拔弩张,相持不下。穆清见房也建不成,又要面临对方索要医疗费用,深感身心焦悴,在他人指点下赶到三门闸法庭寻求解决。
当事人心事重重地叙述纠纷后,接待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居,此纠纷双方应该有和解的可能,调解能够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在征得穆清同意后,法庭决定采用委托调解方式,于是向汝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致委托函,请他们派员在15日内进行调解。并告知穆清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能当即履行,就不用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若不成再进入诉讼程序。
汝宁镇调委会接函后,迅速会同镇土地所、东大街居委会展开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4天后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商意见:穆清新建的房屋出水向南,由穆清一次性支付周新峰医疗费3500元,周新峰不得再妨碍穆清建房。在协议书签字时,周新峰对着民调员说出想法,先前已做好了长期打官司的准备…,没想到纠纷处理的这么到位,及时。
庭长姚汝生颇有感触地说,这起纠纷,包含健康权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两种法律关系若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解决纠纷要经过两次诉讼,就是合并审理,也需经过相关诉讼程序和较长期限,双方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升级,既增加当事人讼累,又耗费了相当司法资源,社会效果还不一定这么好,尝试诉前调解无疑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