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强化院长、庭长办案职责,提高案件质量,平舆县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院长、庭长办案职责的规定》,提升干警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
明确办案任务,增强责任意识。规定院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2件,各分管副院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10件,各业务庭庭长每年审理案件20至50件不等。并逐步增加院长、副院长、庭长承办及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数量。
规范办案范围,注重示范指导。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疑难、复杂、重大、群体性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能存在信访苗头的案件,涉民生类的案件。并在办案中自觉履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召开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工作,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分工,组织法庭审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审理报告,组织合议庭评议案件,制作裁判文书提交合议庭审核等职责,充分发挥直接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
严格办案流程,维护司法权威。院长、副院长、庭长办案要严格遵守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开庭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合议庭对审理的案件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时,院长、副院长、庭长可以组织审判人员进行讨论,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首先发表评议意见。
纳入绩效考核,提高办案质量。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长、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规范院长、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并将其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对院长、副院长、庭长所办理的案件纳入全院绩效考核,由审管办根据中院、省高院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审判质效分析,并进行统一排名,切实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