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为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到层层分解目标,着重夯实各部门领导的主体责任: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本部门年内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纪委制定的“十二条”规定,切实负起本部门全面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部门管理和案件质量、时限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执法。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把当事人上访压缩到最低限度。
3、组织制定并认真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和规章制度。
4、建立干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本部门所有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讲话精神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文件,搞好反腐倡廉、职业道德和宗旨教育。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对本部门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及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对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及发现违纪苗头和违法审判行为的,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党组报告,并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教育本部门所有人员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在涉案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为本人、配偶、子女和近亲属提供免费旅游、娱乐、探亲、上学等利益;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吃请和由当事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劵;不多占福利性住房、不参与赌博及迷信活动。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酒后驾车。
8、带头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如违反,愿按违反“五个严禁”接受处理。
9、经年终考核,完不成上述目标的,愿按中院及本院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