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之中,始终以保证案件质量为基本,着力加强审判工作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注重防止和纠正重打击轻防范的倾向,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发挥“双重效应”受到好评。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确山县法院坚持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并重的原则,严把案件程序关,把握公开审判的原则、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庭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法庭上释明被告人可以行使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可,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引导被告人充分抗辩。对审判程序的重视不仅充分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消除了被告人亲属及部分社会公众的误解,同时也为准确打击犯罪行为,尤其是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提供了程序保障。坚持从重从快加大震慑力度。
确山县法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全面贯彻“快、严、好”三字方针,体现稳、准、狠原则,强调在法定程序内从快审理,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决,依法在第一时间、最大限度上打击犯罪分子,始终保持打击的震慑力度,使刑事审判提速。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充分发挥刑法的“依法从严”惩治的一面,又充分发挥刑罚教育、挽救和引导的功能,注重“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努力追求司法制裁为社会所接受,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加大缓刑适用力度,防止减少司法裁判与社会认知的抵触,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法律许可社会认同。加大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的调解力度。把“大调解”的理念贯穿到刑事审判的领域之中,研究办案艺术,注重把握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体现司法“大服务”的理念,加强对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不断提高当场兑付率。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接受监督就是赢得支持。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廉洁公正,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常规,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
今年以来,确山县法院所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率达100%。赔偿、兑现率达90%以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受到了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