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摇身变“路霸” 拦路索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4 09:26:32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家住平舆县某村的章某却不这么想,为不劳而获,在路上强行向过往车辆索要过路费,可没想到好处没捞着,反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平舆县法院以被告人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585.76元。

    章某自幼在家务农,由于家里穷,至今未讨上老婆,和母亲生活在一起。2014年4月的一天夜晚,章某在家里喝完酒,闲来没事就想到路上拦车要点吃饭钱。于是章某就拿着铁锨,腰里揣上匕首来到村东面的柏油路上,并从路边沟里搬上来一截树木横在路中间准备拦车要钱。过了一会儿,被害人谢某开车刚好经过此地,章某上前把车拦了下来并扬言说:“给钱,不给钱就不让走”,被害人谢某及其儿子下车与被告人章某理论,争执过程中引起厮打,被告人章某用铁锨拍二被害人头部并用匕首捅被害人谢某左侧胸部。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的儿子头皮创及肢体软组织创属轻微伤程度;被害人谢某膈肌破裂及脾脏有一锐器口属重伤二级程度。

    平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以路是自己垫的为由,给过往的被害人要钱引起冲突后,手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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