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女儿离婚获赔偿 母亲送锦旗面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5-05-11 15:48:02


    2015年4月9日上午,一名老妇携带两面锦旗到汝南法院马乡人民法庭,她是代表女儿姜某某前来致谢女儿离婚一案的承办法官郭旗和郭立洲的。2015年2月5日,原告姜某某向马乡法庭起诉其夫马某全离婚并要求损坏赔偿,其父母作为委托代理人。原告姜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时好时坏,与被告1996年典礼,1997你那生育长子马乐乐,同年补办结婚登记,2008年生育一女马晓紫,双方经常生气打架。2011年原被告共同去深圳打工,被告走失,2013年回到娘家,由其父母料理。其间原告母亲方玉琴一直到公安机关反映原告被被告打伤及遗弃,未果随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庭长郭旗、助理审判员郭立洲进行审理。查明事实后,经过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在与被告离婚的同时分得共同财产折价1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合计18万元,由被告马某全分期支付给原告姜某某。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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