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部署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5-06-08 09:04:28


    2015年6月2日下午,驻马店中院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部署落实。6月3日上午,驻马店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贯彻执行该项活动的工作部署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宝川,中院审监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审庭、宣传处的全体同志及各县、区法院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传达了省法院开展此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然后对下一步工作具体分工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决定,在开展此项活动中,由中院宣传处统筹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由中院审监庭牵头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及具体实施工作。

    会上,曹宝川副院长就开展此项活动明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市两级法院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贯彻好、落实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精神并制定出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二、集中宣传月活动要行动高效、内容丰富,多层面地予以开展。要充分发挥宣传处和新闻媒体以及审监庭、刑事庭、监狱、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等各自工作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次活动。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宣传活动,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进机关等近民、便民、亲民的形式,把全市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亮点及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形象展示出来,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关于此项工作的要求普及开来,全方位地传递司法正能量。三、要把此次宣传月活动与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市监狱正在进行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以活动促工作、以工作促活动,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提供的最佳效果。四、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在方案制定实施中,对各单位、各部门的任务要具体化,明确责任人,建立考评机制,严格加以落实,坚决完成“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各项目标要求。

    会议认为,通过本次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关注度,增强信任度,对提升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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