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恩怨一朝解 法官调解促和谐

驻马店市中院刑二庭积极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发布时间:2009-04-16 09:21:41


    2009年1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办公室内人声鼎沸,有一群上访者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判处杀害他们亲人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的胞哥朱留德还称如达不到要求就要继续上访。一个月后,还是同一地点,朱留德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打开了我们一家人十余年的心结,我们相信法院,再不上访了”。是什么原因让他在短短一个月内发生如此大的转变,事情的原委还要追溯到十二年前。

    1996年12月31日18时许,新蔡县弥陀寺乡小朱庄村的朱根林看见嫂子郭青莲正和本庄村民朱玉新夫妇争吵,他便上前加入战团,争执中盛怒之下的朱根林脑子一热用尖刀向朱玉新胸口刺了一刀,猝不及防的朱玉新一下被刺中要害,没来得及送到医院就死亡了。朱根林见自己失手杀了人,仓皇跑回家拿了七八十元钱就走,这一走就是12年。2008年7月,朱根林被抓获归案,两家人的矛盾再次升级,终于导致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被告人朱根林故意杀人一案起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由该院刑二庭副庭长崔小虎承办。崔小虎同志在认真地看完卷宗材料后了解到,被告人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被告人朱根林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前提必须是附带民事部分得到妥善处理。细心的法官在其中发现一个问题,张小银已改嫁他人,这次以附带民事原告身份参诉,主要是被害人胞哥朱留德的支持,朱留德正是本案的关键点。

    为了做好朱留德的工作,承办法官充分借助了各方面的力量。以承办法官为主导,充分发挥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朱留德居住地的村委干部以及被害人的其他亲属在调解中的作用,反复做朱留德的工作。最后他终于做出了让步,赔偿要求从12万元降到了5万2千元,并不再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对被告人一方,承办法官主要运用释法析理的方法,即对被告人及家属讲解赔付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打消被告人亲属不切实际的想法;对其分析利害得失,告诉其不要因一时的意气用事,而使被告人在量刑上限于被动的地位。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09年2月28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附带民事部分的成功调解,既使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缓解了他们强烈的报复情绪,同时也为案件处理获得了一定的空间。本案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根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形成了被害人亲属满意、被告人服判的“双赢”结局,保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家人十余年的恩怨纠葛也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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