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
2014年6月至9月份,被告人黄某采取盗取被害人亲属QQ账号,冒充被害人亲属与被害人聊天,以朋友在国内急需用钱,在国外转账不便,让被害人先垫付转账为由的手段,骗取桂某等五名被害人现金共计16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桂某现金100000元,桂某对黄某表示谅解。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1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桂某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六部、计算器等物品,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三、责令被告人黄某向被害人胡某某、牛某甲、曹某某退赔经济损失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