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2日清晨八点多,家住平舆县辛店乡付东村的付姓老人在家中迎来了平舆县人民法院的几名法官。
几日前,一名男子来到平舆县法院立案窗口咨询支付赡养费的问题,负责接待的法官经询问,得知该男子系具状人付某甲之子付某乙。付某甲现年81岁,体弱多病,家住平舆县辛店乡付东村,出门行走极为不便,其共育有四子二女,其中一子付某丙一直未对老人尽过赡养义务,老人伤心之余将儿子诉至法院。
因为起诉人未亲自到庭,其子付某乙又未提交委托手续,案情尚未明朗。为了尽快了解其诉求及案情,立案庭庭长决定亲自前往付某甲家。在详细询问了老人的诉求,并进一步核实相关材料后,不到20分钟法官们就为老人办理好了全部立案手续,并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