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河南省正阳县法院选派76名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社会经验丰富、群众威望较高的乡村干部、人大代表、离退休干部担任 “消防员”、 “陪审员”、 “信息员”、 “宣传员”、调解员。通过充分发挥其知情、调解、督促、监督、宣传等作用化解社会矛盾,成为法院审判工作“助力器”和化解矛盾的好帮手。 今年来, “五员”共参与审理各类纠纷案件300余件,排查信访隐患23起、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案件214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消除信访苗头隐患, 排查中的“消防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多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尽可能将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院利用他们在当地具有较高威望,一定的影响力的优势,主动与辖区党委配合,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发现涉法纠纷苗头,及时化解。从而把大量的纷争挡在了诉讼程序之外,大大减轻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压力。
借陪审员牵线搭桥解纠纷。该院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一般在辖区或本行业中具有较高威望,并且有丰富的工作和社会经验,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的情况。注意发挥他们的优势,利用其为审判调解、执行工作出谋划策,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联络员”作用。
反馈信息,回访中的“信息员”。对已结案件,特别是赡养、抚育、土地纠纷等不能一次性执结的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员”人熟、知情的作用进行回访,他们以深入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反馈信息,从而避免一些重复诉讼和不必要的执行申请,有效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纷争。
宣传法律,普法中的“宣传员”。该院充分利用他们具有广泛社会基础这一资源,在参加案件审判后,对当事人宣讲、说服有关法律知识,做好外围解释劝导工作,消除少数当事人的误解和不满,进一步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促进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达到法律宣传的效果和目的,有效地发挥了法制“宣传员”作用。
调解纠纷,案件的“调解员”。在民事审判中,特别是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注意发挥他们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调动其参与诉讼调解的积极性,有效地发挥了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调解员“调解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