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毛某与孙某离婚之后,心中很是舒服,就多次前去孙某家对其前妻进行辱骂骚扰。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7日,被告人毛某到西平县宋集乡洪庄村肆意辱骂其前妻孙某,经民警劝解、教育后,仍不悔改,截止至2014年6月26日,多次对孙某进行辱骂、恐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辱骂、恐吓孙某,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毛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