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男子把与自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精神病女子尸体暴露在外,最终以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10余年前,被告人李某在西平县芦庙乡境内遇见一名精神病女子,遂将该女子领回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5年5月1日夜晚,该女子因病死亡,李某以家中经济困难,无力掩埋为由,将尸体抛弃至遂平县槐树乡某村的油菜地里,使该女子尸体暴露在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公序良俗,随意抛弃尸体,暴露于他人田地之中,侵犯了死者的尊严,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