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母亲打架,“孝子”也应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6 16:46:14


    2015年1月20日下午16时许,在泌阳县下碑寺乡下碑寺新街南头,常秀云与邻居李华梅、宋海龙母子因房宅纠纷发生争吵。吵骂中,常秀云与李华梅发生撕打,被告人宋海龙见状上前用拳头击打常秀云的左胸部并致其蹲倒在地。常秀云蹲倒在地后,宋海龙继续进行殴打并用脚踩伤常秀云的右手小指。2015年1月28日,经法医鉴定,常秀云左侧前第五、六肋骨骨折,右手小指近节指骨、中节指骨骨折,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该案发生后,泌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海龙有期徒刑两年。驻马店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百善孝为先,但孝顺不是躲避法律制裁的理由。本案中,被告人宋海龙看到母亲和别人厮打本应上前劝解,但是他却选择殴打对方,并将对方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宋海龙打伤别人也算出于孝心,但触犯法律,一样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责任编辑:yy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