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我市法院行政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保行政处罚案件。
2014年9月26日,驿城区环保局对某养殖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公司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且该公司位于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2014年10月11日,驿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项目。2014年11月7日又向该公司送达了驿环罚先告字[2014]1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享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原告并未提出申辩及听证要求。2014年11月13日,驿城区环保局作出驿环罚决定[2014]12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4年11月14日送达原告。
该案件是我市法院首例环保行政处罚。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案件的审理对以后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