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拌嘴丈夫拿菜刀狂砍妻 被判故意伤害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5-12-14 08:49:50


    2015年12月9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张某酒后与妻子起争执,后持菜刀将妻子任某砍致轻伤,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赔偿任某经济损失21592.1元。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任某系夫妻,曾于2010年离婚,后于2013年复婚,复婚后二人仍常因张某嗜酒起争执。2015年6月27日23时30分许,张某酒后归家,双方又发生争吵并厮打,期间张某从厨房中拿出切菜刀在妻子身上一阵乱砍,致任某左侧腹部、左肩部、左手部及右小腿等处受伤,皮肤创口总长23.1cm。经鉴定,任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后任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任某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张某赔偿。任某因伤所受各项损失共计21592.1元。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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