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与变迁,在给中国乡村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复杂的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
一、乡村治理之困境
第一,村民公共事务参与度不高。农村青壮年大量进城务工,而留守的妇幼老弱病残人员受身体、年龄和文化素质等影响,无力参与乡村集体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农村基层组织能力弱化。村干部老龄化、低素质化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威性和功能发挥。上下各异甚至相互矛盾的利益目标和实现途径更是使得基层组织左右为难,往往选择逃避式的不作为。
第三,乡村社会矛盾愈加尖锐。随着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的变革,乡村问题的复杂性增加,引发乡村社会矛盾的因素也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土地问题成为乡村社会矛盾的重点,婚姻家庭纠纷逐年升级。
第四,乡土文化的“断裂”。改革开放之后,许多村民的生活富裕了、环境改善了,但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没有随之提升,乡村精神在缺失,乡风文明每况愈下,乡土文化趋于边缘化。
二、传统社会的乡绅自治
乡绅制度起源于明末清初,指的是久居于乡村的有功名的仕或者史宦。不同于官僚,乡绅成为精英是基于其经济能力、身份地位、家族势力和个人德行所获得的一种敬服。由于乡绅的权威来自于乡民的认可,因而他们可以动员和聚集大量民间资源,在横亘着不可逾越的等级鸿沟的官民之间发挥重要的沟通作用,形成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政治通道。此外,传统社会的乡绅熟悉儒家经典,精通儒家伦理道德,当乡民们之间发生矛盾时,乡绅往往成为矛盾的调节者和仲裁者。
毋庸置疑乡绅在传统社会乡村治理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可其局限性也不容忽视。作为乡土社会的一种自发治理机制,并不是所有的乡绅都能够积极从事与当地利益相关的活动。可以说,乡绅的品性决定着他们在乡村治理活动中的绩效,这也是乡绅自治备受争议的原因,长远看,只有坚持民主与法治才是乡村治理的正道。
三、国外社会的乡村治理
(一)日本的乡村治理
现代日本农村大致公务政事按行政村组织行事,而像消防、社交、传统宗教和文化活动主要以自然村组织。其中,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协”在农村治理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农协将全国农民联合成一个整体,在代表农民阶层争取政府支持和保护上发挥着巨大的组织优势,并在经济上,把农村商业利润留在农民手里。此外,农协还建立了农协银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把农村金融行业控制在农民手中。而农协的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也弥合了行政村和自然村双轨制的裂缝,起到了配合行政系统团结农民的凝聚作用。
(二)美国的乡村治理
在美国农场主合作社在现代农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与政府沟通互动,推进农业一体化、现代化进程的过程中起到显著的作用。政府也为农业合作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立法保护。美国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制定合作社销售法、积极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构建庞大、完善、规范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启示
第一,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现代乡村治理政府不再是传统式的单一的社会管理者,而是应该更多的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信息服务工作等。
第二,重新构建乡土文化。乡村治理应该注重发掘乡土文化中先进、积极、正能量的部分,并大力发展和扶持,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形式进行改造,去其糟粕,注入现代文化因素,让乡土文化在发展中跟上时代的步伐。
第三,内育外引培育现代新乡绅。现代新乡绅大多是经营能人、新型职业农民,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培育高素质的现代农民。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到农村来,为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持力量。
第四,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积极鼓励村民自愿结合组成各种社会组织,同时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把能够由民间社会组织做的事情,交给社会组织,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