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顺利审结被告人曹满、司从从贩卖运输毒品案,一方面体现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免受毒品侵害,进而幸福生活;另一方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涉毒方面的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曹满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00克,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15.42克、氯胺酮1.2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司从从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100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曹满、司从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曹满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司从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中两名被告人都是因为吸毒成瘾,进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进行贩卖、运输毒品,最后不仅自己毁于一旦,家人也跟着遭殃。毒品对人的侵害不容忽视,一旦沾染毒品后患无穷。该案警示我们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毒品,同时要勇于同毒品犯罪做斗争,要认识到今天别人在犯罪中受害,明天遭到不法侵害的就是自己,只要我们守望相助,遇到违法犯罪活动时及时施与援手和报警,就能让犯罪分子的恶性难以得逞,即使得逞也无所遁形。
为了我们生活的安宁幸福,每位公民也都应自觉抵制毒品,弘扬正气,全民参与,从而迅速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安全,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