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变通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而设立的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罪犯在刑罚执行时期的监外期间计入刑期,这对罪犯无疑具有巨大的诱惑力。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价值的实现,兼顾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和刑罚执行的公平性,不让该制度被别有用心的罪犯利用,对于已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及时掌握其身体动态与活动情况很有必要。为此,驻马店中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具体做法是:在罪犯暂予执行期限期中、期满前一个月对其进行回访。
近期,驻马店中院对本年度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全面开展回访活动。一是深入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所在社区,对罪犯本人实行回访,对其亲友进行走访,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及社区矫正期间的活动情况;二是主动与对罪犯进行监管的社区矫正机关沟通,掌握罪犯参加社区矫正情况、是否脱离监管及是否遵守监外执行相关规定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中的严把事实关、法律关、程序关与办理后的定期回访制度相结合,确保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正确实施。驻马店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所办结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一件因适用法律错误或审查把关不严而被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办案质量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