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反诉被告)吕某、冯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某、祝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后的寄语令双方当事人感动,当即履行了判决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吕某与崔某两家东西相邻。2008年春节过后,吕某在其厨房屋后栽植了一行小杨树。同年2月29日上午,崔某的母亲祝某对崔某说:“你出去买些树,靠着吕某的树旁也栽一行小杨树。”崔某杷树买回后,就与祝某一起在吕某的树旁进行栽植。在给小杨树埋土时,吕某之妻冯某走过来阻止。冯某和祝某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拽着头发撕打,吕某和崔某也参与了进去。吕某和崔某两家为此发生打架,双方互相殴打,四人均被打伤。吕某、冯某起诉后,被告崔某、祝某提出反诉。
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平安建设,真正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特意给双方当事人写了如下判后寄语。本案原、被告两家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两家十七年来居住一方土地,同吃一泉清水,共享一片蓝天,炊烟袅袅相绕,鸡犬之声相闻。邻居之间本应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相互团结,和睦相处,当一方有难需求之时,另一方能及时地伸出关爱援助之手。从本案不该发生的情节看:栽几棵小树,拌几句口角,使几路拳脚,创几处伤口,住几家医院,花几月收入,伤几代情感,留几多遗憾!双方当事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已为人父,为人母,甚至为人祖母,平日里也经常教育晚辈怎样礼貌待人,如何文明做事,使其能成为有品德、有教养、有孝心、有出息的人材。但双方在一件小事上,却不能理智地控制情绪,言语失当,行为失范,以牙还牙,以暴抗暴,大动干戈,大打出手,以至于出现血腥的场面,给自己身体上带来皮肉之苦,给对方心灵上投下沉重阴影。倘若当时的争斗再持续下去,伤及人命,后果将不堪设想!“同住地球村,都是一家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多少远方素不相识的人出钱出力,对灾区同胞伸出温暖关爱之手,感动着中国,震撼着世界。本案中,近在咫尺的当事人却为几个月前发生的纠纷争执不休,对薄公堂,虽经本院多次主持调解,但双方不顾邻里之情,为赌一口气,互不相让,难达共识,非比个我高你低,讨个一纸判决。作为法官,当然不能拒绝裁判,判决容易作出,但案结事未了,心情尤为沉重。一纸判决书上的金钱赔偿,能治愈双方心理上的创伤吗?从法律上看,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情理上讲,双方应静下心来,认真审视自己的过激言行。常言道:退一步海阔天空。法官真诚期望:本案当事人都能宽容大量,以礼明理,相逢一笑,摒弃前嫌,各自向对方说一声抱歉,道一句平安,忘却曾经留下的不快,拂去双方心灵上的阴影,在今后的相处中和好如初,弘扬社会主义大家庭的良好道德风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事业中去,装扮自己美好的家园,构建社会和谐,同做文明守法公民,共享太平盛世赐与的天伦之乐!
判决书送达时,本院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读了上述判后寄语。听了承办法官如此真情的话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并当即履行了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