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发布时间:2016-02-22 16:05:34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我院官方微信将从今天起设立“驻马店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对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进行曝光,希望社会予以监督,督促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执行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忠理,该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41280119560801671。

    家庭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安楼西组37号。

    原告李桃彬起诉杨忠理、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4)驻民一初字第41号民事调解书,判令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240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桃彬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驻马店市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忠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现对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其财产线索的,请向我院举报。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396-2166818。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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