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监牢不思悔改 性侵女童从严惩处

  发布时间:2016-02-26 14:54:52


    左传》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指一个人犯了错误后,能够认识并改正错误,就是最好的事情。可是社会上总有那么一些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触犯法律底线,置社会道德于不顾,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为祸社会。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1976年8月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的李X强。2004年5月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6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三进宫的李X强,第三次出狱后本应痛定思痛,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谁曾想,李X强刑满释放后不久,就通过手机QQ聊天认识了1999年8月出生的李某。2013年1月,李X强带着尚不满14周岁的李某到天津、山东、浙江等地打工,其间明知李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李某怀孕,产下一男婴。  

    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X强明知被害人李某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X强长期多次奸淫幼女,并造成其生育一男婴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李X强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属于累犯,亦应从重处罚。泌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李X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综合情况,于2015年7月30日以被告人李X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本案的启示:第一,儿童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的利益一直是我们驻马店市两级法院工作的一贯宗旨。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这一点无需多言。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口号宣传上面,一定要付诸到实际工作中去,对那些侵犯儿童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毫不手软的打击。本案的判决正是体现了对儿童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对胆敢侵犯儿童尤其是女童利益行为的严厉打击,以震慑那些“色胆包天”之徒。第二,对于李X强屡次三番地触刑入狱,屡教不改之行为,应引起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视,形成社会合力,以化解类似危险人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李X强的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凸显了目前状态下,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漏洞。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的立体防控体系,当地司法机关要定期组织该类人员集体学习,汇报思想改造情况,同时发动当地群众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将其危险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下。我们法院也要考虑对该类危险分子建立档案库,定期回访帮教,动态掌握情况,把他们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责任编辑:刘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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