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被执行人冯某谬的6名亲友采取刑事拘留,被执行人冯某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畏罪潜逃,现在通缉追逃中。
申请执行人冯某与冯某某之子的宅基地南北相邻,冯某某之子2005年建房后,冯某某即在房屋南侧种植农作物和树木。2006年4月25日,平舆县人民政府为冯某颁发了(2006)第019号土地使用证。2013年10月冯某在土地上建房,遭到冯某某的阻拦。2013年12月冯某某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平舆县人民政府为冯某颁发(2006)第019号土地使用证,平舆县人民法院2014年5月4日作出(2014)平行初字第11号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之后冯某某仍阻碍冯某建房,冯某遂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平舆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日作出(2014)平民初字第32号判决,判决冯某某立即停止侵权,不得阻碍原告在所涉土地上建房,冯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清除土地上的附属物及附着物。
本案申请强制执行后,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但被执行人始终不愿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6月23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局局长陈杰的带领下到现场强制清除土地上的附属物时,冯某某纠集亲友40余人,强行阻止执行人员执行,并强行扣留警车、对执行人员漫骂达3个多小时,最终在当地镇政府、派出所的调停下方才作罢。对冯某某拒不履行判决、并妨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法院认为应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于2015年11月10日,平舆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冯国庆侵权纠纷案移交平舆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6年2月23日,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冯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时,其又纠集亲友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公安办案人员坚决对严重抗法人员刘某等6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冯某某乘乱逃跑,目前公安机关正对其追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