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倡导诉前调解化纷争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09-04-23 09:35:10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汝南县人民法院为落实“调解年”活动,把诉前调解作为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围绕司法为民,推出便民、惠民新举措,着力使各类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以化解,减轻了群众讼累,提高了司法效率,开辟出一条“和谐司法”的新路子。

     绕过"就案办案"的旧模式,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作为和谐稳定目标。4月21日上午刚上班,一堆人闹嚷嚷的拥进该院三门闸人民法庭接待室,原来是汝南县板店乡一对农民夫妇私下协商离婚问题,已谈成婚生一女由女方抚养,但因男方不愿支付子女抚养问题而产生分歧,于是女方纠集亲戚多人来法庭助阵示威。在平息双方吵闹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女方现在收入较为宽裕,而男方是因身体原因无稳定收入才拒绝支付抚养费,于是接待法官先向双方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使双方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女方感悟道,“先前总以为离婚时若不要抚养费,以后法律就不管了”。在法官宣讲法律后,其亲戚火气也消了,纷纷开始劝说女方暂时放弃这一要求,法官看准火候向女方提出建议,先退让一步,待男方有稳定收入后,必要时再代替孩子主张抚养费,也不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男方听后激动的向法官感谢并表示,只要经济一改善,不要女方开口,自己会自觉支付一定抚养费,这起将要激化的纠纷在诉讼前得以平息,双方即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结合法律规定,该调解协议随后按照双方意愿转入诉讼确认程序,双方心平气和的解决了离婚纠纷,在协议上签字后,双方均表示对法庭的做法很满意。

    紧接着,汝宁镇市民余女士哭哭啼啼地来到法庭接待室,要求法院强制前夫刘先生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经了解,几年前余女士与刘先生协议离婚时,约定当时分得财产顶二年子女抚养费,不想现在已过期半年,刘先生却对儿子抚养问题不闻不问,还对多次上门讨要的余女士恶言相加,余女士感觉又气又恨,便想到法庭讨说法。庭长姚汝生稳定其情绪后,结合案情讲解诉前调解的优点,并指明如果诉前调成,不需要确认协议可免交受理费。余女士听后又惊又喜,赶忙向法庭提供了对方的手机号码,要求诉前调解。法官联系到刘先生后,也宣讲了诉前调解的好处,自知理亏的刘先生很快赶到法庭,一致要求法庭诉前调解。在法庭调解室,经过释法析理,在一片和谐气氛中两人达成抚养协议。

    目前,该院诉前调解的做法已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全面展开,取得了司法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的新成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对这一成功经验给予高度评价,批示要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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