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也有情 两岸一家亲

  发布时间:2016-04-05 15:57:03


    “现在海峡两岸立案实在是便利多了,真是两岸一家亲!”近日,一位台湾同胞来我院立案时发出如此感慨。原来,家住台北的陈某某通过其委托代理人向我院提交了申请材料,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立案一庭值班人员初步审查了立案材料,告知当事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于此类申请,将会在七日内给出答复。但台湾同胞表示已订好机票将于第二日返程,得知这一情况,值班人员迅速向领导汇报,同时与本院研究室沟通并向及上级法院请示,以最快的速度给了台湾同胞一个满意的答复。

    随着两岸双向互动的日益频繁,两岸民众之间、企业之间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的行为关系不断增多,最高人民法院与2015年7月1日出台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极大的便利了台湾地区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不再需要海峡两岸互助协会转交,避免了以往程序繁琐、耗时较长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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